我局拟将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进行公开处置,现将有关处置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024年4月15日,市应急局根据广安市安办《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组织评审通过《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并报经市政府同意隐患治理。2024年5月,市应急局批准为排危新建一条道路,明确了道路建设范围,并纳入排危一并处置。我局根据市应急局提供的《治理方案》和道路建设明确的范围,委托有资质的技术单位完成资源量核定与价值评估,并形成《四川省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区资源量核实报告》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资源处置涉及的位于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区矿产品资源资产评估报告》。华应急函〔2024〕10号文载明“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形成的“一面墙”是矿山资源整合前多个小型采石场无序开采等历史原因遗留形成的,原有矿山企业已不存在,应由政府组织排危”。经核实,该排危及道路建设将产生建筑石料用灰岩123.7万吨。2024年12月,四川广联华矿业有限公司青山坡石灰岩矿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出具了《石灰岩原矿采掘直接财务成本及建筑用石加工成本财务咨询报告书》,该报告显示该矿建筑石料用灰岩采掘成本为11.12元/吨。经评估单位评估,该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评估单价为22.25元/吨(其中排危成本11.2元/吨),总价2752.325万元,开采成本1385.44万元。
二、公告事项
经研究讨论,现将该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市财政局向市自规局作出书面批复后,市自规局会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上述产生矿产品进行公开处置,处置收益全额上缴市财政,起始价为1366.885万元(矿产品评估总价扣除排危成本价,2752.325 -1385.44),价高者得,自然人也可以报名竞价。竞价保证金按矿产品起始价的20%设置,签订成交合同前还须另行缴纳成交价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华蓥市财政一次性缴纳矿产品成交价款。
(二)具体排危由矿产品竞得人严格按照市应急局批复的《华蓥市溪口镇烟囱堡石灰岩矿矿界外边坡隐患治理方案》和道路建设范围实施,施工单位需具备矿山工程施工相关资质。排危过程及转运、运输等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竞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市应急局负责排危施工全过程安全指导与监管,排危施工完成后须报市应急局验收,验收通过后退还履约保证金。属地乡镇及相关部门要做好配合,积极为竞得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排危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的使用和补偿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竞得人与权利人协商解决,费用自理。本次处置的国有资产不包括排危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国有资产处置总价不包括相关规费、税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四)竞得人进场排危前,须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报经审批后足额预存生态修复基金。排危完成后,竞得人需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并报验收。竞得人需自行完善排危及道路建设用地、用林、水土保持、取水、环保、安全生产以及工商、税务等手续。排危过程中应落实好相应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地表扰动,减轻水土流失,排危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渣不得随意倾倒。
(五)该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凡参与本次竞价的,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竞价资产现状,竞价后竞得人不得再对该资产提出异议。竞得人须在签订合同起90日内进场施工,逾期未进场的,将受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已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及矿产品价款不予退还且立即自动退出排危,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按时进场的除外。
三、征求意见时间:30日。
四、征求意见方式及地点华蓥市人民政府网站:www.hys.gov.cn
五、意见或建议反馈
为维护公众和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如你单位或个人有意见和建议,请注明身份(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和邮寄地址,对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应详细说明修改内容及依据等。在2025年1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或直接提交华蓥市红星路127号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请注明“烟囱堡石灰岩矿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公告”),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或自动放弃。
邮寄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27号华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请在信封上标注“烟囱堡石灰岩矿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建议”字样);
电子邮箱:hao8508@foxmail.com(请在邮件标题标注“烟囱堡石灰岩矿排危及道路建设产生矿产品处置意见建议”字样)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26-489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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