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市2024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财社﹝2023﹞181号、川办发﹝2024﹞34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已通过我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认定,完成了年度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且已缴纳2024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市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完成了灵活就业跟踪巡查登记,且已缴纳2024年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凭证、灵活就业证明等资料,于2024年12月13日前,到所在社区填写《华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经社区审核公示、乡镇(街道)审核后,由乡镇(街道)或社区报我局录入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及公示,经市人社局复核无异议后,直发补贴至各申报人员社会保障卡。
三、申报资料
1.《华蓥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审批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原件,提交复印件);
3.灵活就业证明原件,附季度灵活就业巡查登记工作内容的工作场景照2张;
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四、补贴标准
对养老保险缴纳档次为100%(含)以下的人员,按400元/月标准予以补贴,养老保险缴纳其他档次的不予补贴。
五、特别说明
(一)超出法定退休年龄范围的不属于补贴对象;
(二)申报年度享受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三)申报年度存在工商信息、单位就业信息的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四)村(社区)常职干部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社保补贴;
(五)不配合灵活就业季度巡查的,不享受社保补贴。
华蓥市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