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任务分工落实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3〕81号)和《广安市民政局、中共广安市委社会工作部、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重点领域收费清理规范专项行动〉的通知》(广市民〔2024〕86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现将我市社会组织领域打非治乱专项行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打击整治对象
(一)非法社会组织
非法社会组织是指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以及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还包括筹备成立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组织。
(二)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
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利用分支(代表)机构重复收取会费;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将收费转移到所举办企业或关联企业;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二、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时,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时,应当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或者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或权益受损。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关联、勾连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举报内容
为便于及时调查处理,举报内容要详细,一般应包括:社会组织的名称、负责人、活动地点、违规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
四、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违法线索,可向华蓥市民政局举报。提倡实名举报,民政局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华蓥市民政局 0826-4831259
华蓥市民政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