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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华蓥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
华蓥市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保护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原则,依法依规对全市农村房屋进行“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
二、工作原则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对于现有政策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可能把政策用足用尽;对于部分当前政策确实难以解决,或已经有前置政策但在登记环节缺少相应后续配套政策的,要尊重客观事实,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充分论证,在严格限定适用范围、适用时间、适用主体,以及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制定解决办法。
(二)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政策,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35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持续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09号)等精神,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特事特办、好事办好的工作原则,区别用地性质、住房类型,分类施策,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妥善解决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堵点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登记范围
我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限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修建完毕的农村房屋,2020年7月14日《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 华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通知》(华农发〔2020〕57号)实施前已建成的农房,在满足登记条件后,由乡镇(街道)统一申请办理;2020年7月14日之后修建的农房,取得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合法审批手续(即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后,可纳入乡镇(街道)统一申请办理,未取得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合法审批手续的,在补齐相关审批手续后,按日常登记,依法办理。
四、登记程序
(一)不动产权籍调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开展权籍调查工作,对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坐落、面积、界址等进行现场勘查、测绘、拍照,制作房屋分层分户图、宗地图等有关图件,将权籍调查结果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进行补充调查,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质量安全承诺书》等,相关权利人和村组进行签字确认。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全力做好协调和配合工作。
(二)资料收集
有明确土地权属来源的农户(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信息为依据,需符合当地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提交的资料包括:以户为单位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用地和规划建设审批等资料。
资料收集第一阶段,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人员以小组、村、镇(街道)为单位,入户收集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农户积极提交相关资料。
资料收集第二阶段,对第一阶段未提交或提交资料不齐的农户,由所属乡镇(街道)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向相关农户补充收集,相关资料收集完成后,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上述两个阶段提交资料不齐的,由农户自行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不动产登记相关资料。
2020年7月14日前已建成的农房,无明确土权属地来源的,除提供上述基础资料外,还需村(居)民委员会审查确认申请主体、权属来源、用地审批手续、规划审批手续等,在满足登记原则的前提下,按照“权利人申报——村民小组核实确认——村(居)民委会审查公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三级确认”,以行政村为单位将《三级确认申请审核表》统一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确权登记依据。
2020年7月14日之后修建的农房,无明确土权属地来源的,在补齐宅基地和房屋建设的合法审批手续后(即用地许可证、规划许可证、质量竣工验收意见等),按日常登记,依法办理。
(三)登记受理
各乡镇(街道)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资料进行初审、复审,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不动产权利人信息、权籍调查成果、登记事项等内容以总表方式在当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确权登记。
(四)登簿发证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审核合格的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及时制作《不动产权证书》。由乡镇(街道)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取证书,逐一发放到权利人手中,严禁以统一保管等名义扣留、延缓发放。
(五)整理归档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登记所形成的档案资料分门别类地整理归档,并建立档案查询系统。
五、工作机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群众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申请登记,实现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一)申请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分别落实专人开展确权登记工作。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宣传到户、补充收集权属来源相关资料并开展三级确认、一次性完成整村逐户确权登记资料收集及发证工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次性完成整村登记信息录入、审核、缮证及资料归档等工作。申请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以权利人为单位,不纳入此次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二)对于权利人因外出等原因常年不在家的,可采取委托代理人代办、“先承诺、后补签”或网络视频确认等形式办理。对指界签字难以做到面签的,允许农户委托熟悉宅基地范围的亲戚、邻居或村组干部代为指界签字、提供材料,也可以通过微信视频问询、视频委托等远程视频方式委托指界。农户持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放胸前正面照片截图资料可视同有效资料予以存档。
(三)对申请登记的宅基地及农房存在权属争议、边界纠纷的,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介入,妥善化解,形成书面调解意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后作为登记申报要件。权属争议、边界纠纷等无法调解的不纳入此次批量受理、集中办证。
六、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测绘、权籍调查、基础登记资料收集等工作。提供各乡镇(街道)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台账。督查乡镇(街道)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进度并实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指导各乡镇(街道)补充完善户籍、身份证、权属证书及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三级确认申请审核表、办理委托书等资料收集和签字工作;完善农村“房地一体”工作登记要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台账补充完善本辖区户籍、身份证、权属证书及证明材料、权籍调查表、不动产登记申请表、代为办理委托书、资料收集和签字工作,确实缺失权属来源资料的,应在权属问题上予以审核并在《三级确认申请审核表》上加盖审核意见;2.确定一名农村“房地一体”工作负责人和固定两名具体经办人员;3.每个村(居)民委员会确定一名代为群众办理农村“房地一体”工作人员,并提供委托人书面委托书代为办理;4.核实登记权利人基本信息,房屋质量安全状况等;5.代本辖区群众领取和发放不动产登记证书,建立登记台账,做到“应登尽登、应颁尽颁”。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各乡镇办理、提供农村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房屋建设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对农村房屋建设、房屋安全及竣工验收开展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以村为单位提供各乡镇(街道)农户户籍信息,完善农村“房地一体”工作登记要件。
市财政局:保障农村“房地一体”工作测绘、登记等工作经费。
市信访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协调处理调查确权颁证工作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华蓥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支持确权颁证工作,及时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作为此项工作的主体,要做好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工作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
(二)落实工作经费。要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按规定由市财政统一保障。
(三)强化督促指导。跟踪督查各地工作进展,定期汇总通报有关情况,督促各地加快推进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意义、政策规定,充分调动村委会、村民小组、村干部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环境。
附件:华蓥市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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