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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中、省、广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到户项目生产奖补工作,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奖补对象
全市已脱贫特殊困难户及纳入防返贫(致贫)监测户(含已风险消除标注农户)。
二、奖项及标准
(一)生产保底奖补:对积极发展种养殖业、承包地不撂荒、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500元以上的对象户,每户奖补200元。
(二)生产发展奖补:达到生产保底奖补条件,且家庭人均生产经营性纯收入达到1500元以上的,在生产保底奖补的基础上,按发展规模可申请生产发展奖补。奖补标准原则如下:
1.粮食、经济作物种植:200元/亩;
2.畜禽养殖出栏:小家禽10元/只、兔10元/只、蜂50元/箱、羊50元/头、生猪100元/头、牛(马)300元/头;
3.其他生产发展奖补标准参照以上标准执行。以上生产保底奖补和生产发展奖补,以户为单位,原则上每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若有产业发展特别好,联农带农效果明显,按奖补标准核算超过2000元的,报市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核查、会商审定。
三、奖补资金
(一)资金来源:2023年中、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二)奖补总额:各乡镇(街道)以华蓥市财政局、华蓥市乡村振兴局分配下达2023年度到户项目生产奖补总额为控制指标进行计划安排。根据奖补实际情况,全市可在各乡镇(街道)之间适当调剂平衡。
四、奖补程序
按照户申报、村核实、乡验收、市审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生产奖补资金。生产保底奖补原则上6月底前发放,生产发展奖补原则上9月底前发放。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生产奖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监测户、脱贫户积极发展生产,及时开展项目验收,强化监督公开,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进一步夯实脱贫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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