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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实现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的,按以下程序确定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监测对象中整户无劳动能力、主要或只能通过社会综合保障政策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包括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整户无劳动能力且享受全额或最高档次农村低保补助标准的监测对象,暂不消除风险,持续跟踪监测。
一、风险消除条件下列4项指标全部达标,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制定的帮扶措施已全部落实。
2.收入持续稳定原则上不少于半年,即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监测收入标准半年以上。
3.“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义务教育阶段无失学辍学学生、实现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4.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即监测对象识别时的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或自然消除,且不存在新增返贫致贫风险。
二、风险消除程序对达到风险消除条件的监测对象,按以下程序标注风险消除。风险消除程序从入户核查研判之日起到市级公告时间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完成。
第一步:风险消除初判。监测对象家庭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制定的帮扶措施全部落实见效,返贫致贫风险已稳定消除,监测联系人提出风险消除建议。
第二步:入户核实研判。村级网格长组织监测联系人、各镇包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等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入户核实,填写《监测对象风险消除核查表》,研判风险消除达标情况。
第三步:村级评议公示。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等方式,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开展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级审核。
第四步:乡级审核确认。乡级网格长组织人员对村级上报的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风险是否稳定消除,帮扶措施是否全部落实,审核后由各乡报市乡村振兴局进行审定。第五步:市级复核审定。市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对拟标注风险消除监测对象的帮扶成效、稳定消除风险情况等进行实地复核审定,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市级审批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批复至相关乡镇。乡镇根据批复进行公告,张贴到村,并在国家系统标注风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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