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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02月12日 发布时间:2025-02-12 08:52 来源:华蓥市城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浏览量:   【字体:

20201215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完善我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129月颁布实施的《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华府办发〔2012135号)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华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华府办发〔202046号,以市政府名义印发202111日起施行。

二、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市建成区内公租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审核、分配运营、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园区公租房及教师周转房等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新《办法》共十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总则。本章主要明确了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公租房管理职责。也明确了公租房保障对象范围,公租房为面向符合条件的类、类、Ш类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资金的筹集与管理。本章明确了公租房资金的筹集渠道与管理方式。

(三)政策支持及房源筹集。本章对公租房项目规划、用地保障、土地供应方式、税费等支持政策予以规范。明确了公租房房源筹集方式

(四)申请条件与保障方式。本章明确了公租房实行准入制度,并规定了准入条件。申请公租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市城市建成区内均无房产;二是申请人家庭成员三年内无10万元以上工商注册;三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车辆,或有车但为购值价8万元以下的营运车辆。类对象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必须为落户并实际常住在华蓥市城市建成区内的城市居民户,须为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类对象申请公租房,须为落户华蓥市城市建成区内3年以上并实际常住的城市居民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Ш类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租房,须为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含街道)在编在岗职工,毕业年限未满5年。属借用人员的,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的借用时限必须在1年以上;Ш类对象(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等人员)申请公租房,申请人与华蓥市城区内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该单位连续工作已满1年并正在该单位工作,单位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定了公租房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

(五)申请资料与核准程序。本章对申请材料、审核程序等予以规范,明确了公租房实行常态化申请,公租房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六)实物配租与运营管理。本章明确了公租房由公租房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实施经营管理。规定了实物配租优先顺序(类对象、卫健部门认定的失独家庭、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人军属(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家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安排)。按照保障对象类别,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类对象缴公租房租金的50%类对象缴公租房租金的80%Ш类对象缴公租房租金的100%。规范了审核制度(年度审查制)。规定了公租房承租家庭入住公租房后的信息申报、相关费用缴纳的义务及违约处理方式等内容。

(七)租赁补贴。本章主要规定了公租房承租家庭在轮候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租房补贴,弥补房屋租金缺口或改善居住条件。按照保障对象类别,实行差别化租赁补贴标准,类对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100%类对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80%Ш类对象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的50%

(八)退出管理。公租房实行动态管理,本章约定了应退出公租房的情形,不符合条件的承租家庭应按期腾退。

(九)法律责任。针对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所有权人及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违规申请或承租公租房的家庭,在对其建立住房保障不良信用记录的基础上,加大对其违规行为的失信惩戒力度。

(十)附则。本章明确了文件实施时间和有效期限。

四、关键词解释

(一)公共租赁住房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条件的类、Ш类住房困难的家庭和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二)保障对象:Ⅰ类对象是指经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Ⅱ类对象是指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Ш类对象是指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家庭:公租房申请应以家庭为单位,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参与申请。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能承租一套公租房。家庭认定一般以户口簿为准。家庭分户的,其配偶、子女及与其长期共同居住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关系的亲属视为一个家庭,父母已离异的,按照家庭实际情况认定。

(四)城市建成区内:是指本市双河、华龙、古桥街道办事处建成区内

(五)住房租赁补贴:是指我市公租房房源不足时,未能获得公租房实物配租的承租家庭在轮候期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租房补贴。

五、惠民利民举措

(一)进一步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本市建城区内户籍居民符合条件家庭可继续申请公租房;非本市户籍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困难职工以及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本市公租房,进一步扩大了本市享受公租房保障的覆盖人群。

(二)明确实物配租优先顺序。规定对象、卫健部门认定的失独家庭、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对象可按以上顺序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对以上人群实行应保尽保。

(三)明确低楼层实物配租优先顺序。下肢重度残疾或视力重度残疾的、重大疾病证明、家庭成员有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符合规定的其他优先条件的对象可按以上顺序优先选择低楼层,体现人文关怀。

(四)实行差异化租金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切实解决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问题。

(五)实行部门联合审查制度。优化审查流程,让老百姓真正“少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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