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教体发〔2022〕98号
各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办学水平,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研究,定于近期对全市范围内的民办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开展2022年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全市范围内2022年12月31日前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
二、年检内容
年检着重检查民办学校办学方向、依法办学、办学条件、常规管理、安全与卫生管理等方面情况(见附件5、附件6)。
三、年检步骤
(一)学校自查阶段(即日起—2022.12.18)
各民办学校根据年检通知相关要求,认真做好自查自检工作,收集检查材料,做好迎接实地查验的准备。
(二)资料报送阶段(2022.12.19—2022.12.23)
各民办学校将“华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材料”(见附件1)整理汇总并装订成册,于12月23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103室)呈报华蓥市民办学校年检材料。
(三)资料查验阶段(2022.12.24—2022.12.25)
市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提供的年检材料,对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进行资料检查。
(四)实地验收及年检评估阶段(2022.12.26—2022.12.30)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工作组现场检查各民办学校,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走访群众等方式对各民办学校进行评估打分。根据实地查验,结合资料检查情况对民办学校做出年检综合评估,报局年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年检结论认定
1.年检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年检中发现民办学校或其举办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应予以警告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罚,年检结果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予以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年检结果为“不合格”;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机关移交相关线索。
3.民办学校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虽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但显著轻微,依法可不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华蓥市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2022年年检评估细则》、实地查验、报送资料等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年检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至89分为“合格”,60至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年检结论运用
对年检“合格”及以上的民办学校,由市教育体育局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中登记,签加“年检合格,同意继续办学”意见。对“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经验收合格后,允许其继续办学;逾期不提交整改报告或拒不整改的,视为拒不接受年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依法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收回印章,终止办学,教育主管部门依法监督其进行校产清理,善后处理,公告社会。
五、年检组织机构
为确保民办学校年检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诗贤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左建业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副书记
高文强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林欣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 宏 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贺 丹 市教育体育局教仪电教站站长
唐建平 市教育系统工会联合会副主席
成 员:辛克东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
谢家伦 市教育体育局学义股股长
王 剑 市教育体育局规财股股长
夏 川 市教育体育局普职成股股长
王含兵 市教育体育局教仪电教站综合股股长
罗 波 市教育体育局安后股股长
林媛媛 市教育体育局人教股股长
吴 琛 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103室(行政审批股),负责年检日常事务工作的统筹协调。
六、年检工作分组
年检小组分为五组,检查学校见附件7。
第一组(学前教育一组)
组长:谢家伦成员:敬珍树、张丹丹、赵庆华、柏兴芬
检查学校:双河街道民办幼儿园(双河小学、双河四中代管幼儿园共7所)
第二组(学前教育二组)
组长:林媛媛成员:常棚、符青松、胡庆堂、卢林飞
检查学校:双河街道民办幼儿园(双河二小、红军小学、铜堡初中代管幼儿园共6所)
第三组(学前教育三组)
组长:罗伟成员:白志宏、申国明、陈琳、陈香
检查学校:华龙街道、高兴镇、禄市镇、永兴镇、天池镇辖区民办幼儿园(6所)
第四组(学前教育四组)
组长:王含兵成员:左良道、张欢、李海蓉、吴琛
检查学校:古桥街道、庆华镇、溪口镇辖区民办幼儿园
(6所)
第五组(非学前教育组)
组长:夏川成员:黄颢、刘丹、刘义、蒋云稳
检查学校:实验中学、各校外培训机构(27所)
七、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维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民办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报送材料,按时申报并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对于逾期不参加年检仍继续办学的学校,市教育体育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
(三)各民办学校要主动接受、积极配合市教育体育局的年检。年检合格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再根据安排分别参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开展的年检。
(四)年检期间,年检工作组成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更不得有吃、拿、卡、要或接收被年检单位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纪违法行为。在材料核查及实地查验评估过程中应实事求是、依法行政,做好详实纪录并及时汇总。
附件:1.华蓥市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材料
2.华蓥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3.华蓥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教职工花名册
4.华蓥市2022年度民办学校主要办学设施设备明细表
5.华蓥市民办幼儿园2022年年检评估细则
6.华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2022年年检评估细则
7.华蓥市民办学校所属辖区明细表
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12月12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