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12 10:50 来源: 华蓥市庆华镇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党政办:承担镇党委、镇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文电、会务、保密、档案和机关后勤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负责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乡村振兴办:负责统筹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制定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人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负责辖区内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贯彻落实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负责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工作部署,承担辖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消防安全、抗震救灾等工作;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制度和标准,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管理乡镇(街道)基本统计资料;负责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督促乡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统计信息网络;完成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生产规划、计划;负责辖区内植物疫病防控,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负责农业生产新技术、农机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指导;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农机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耕地地力保护,指导科学合理施肥;负责收集和上报农业生产动态信息;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教育培训服务;负责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指导;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灌站、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经管理,建设指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登记;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村镇建设和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场镇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和规范;协助做好整治临时摊点、乱搭乱建、支杆搭蓬、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负责武装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防控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水产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负责畜禽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及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渔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屠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经营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负责畜牧业、渔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负责畜牧业、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负责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及渔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财政所:负责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管理,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按管理权限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负责履行法律规定和委托投授权的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含过境高速、渝西高铁等)工作,负责耕地保护、宅基地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宣传贯彻土地、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情况实施巡查监督,依法保护耕地;对非法占用土地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或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受理基层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调查核实土地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协助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查处;参与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划和登记的用途监督检查土地利用情况;开展日常地籍管理及基础工作;按权限开展土地权属和矿业纠纷的调查、取证、调解和处理等工作;协助组织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工作,稳定耕地面积;巡查、监测和报告地质灾害;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戒毒禁毒、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社会管理创新、防范和处理邪教、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分析和了解社情民意.处理辖区内非正常上访、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平台建设;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协调辖区各方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治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查督办;完成镇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社会事务办:负责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村(居)民自治、社区建设、殡葬、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社区)服务、村(社区)事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社会事业服务中心:承担指导、推进、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林业站:负责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林业新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预警、防治和处置;负责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实施、督促检查和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和巡山护林工作,管理本辖区护林员;开展林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负责林木采伐、林权证办理申请的受理、现场勘验、审核上报和管理服务;负责森林防火工作,组建义务扑火队;按照国家规定和下达的投资计划,负责新增造林的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和名木古树管理服务;负责林地、林木纠纷的调解和处理,上报林业违法案件;负责林业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完成镇党委、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医疗保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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