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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及管理单位

发布时间: 2022-12-15 09:21   来源: 华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量:     【字体: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文秘、文书档案、安全生产、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督察督办、绩效管理政风行风建设、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治市、爱国卫生、新闻发布、网络安全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工资、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社会保险股。负责拟订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关闭破产企业养老保险费欠费核销,负责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贯彻执行四川省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负责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做好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工作,贯彻执行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资格标准。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三)培训就业股。负责拟订就业规划、计划及劳动者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国家、四川省、广安市在华蓥市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公务员)和市属企业职工流动工作。负责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监督本级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负责对民办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集体协商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四)农民工工作股(增挂华蓥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劳务开发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牵头贯彻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农民工培训政策。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并督促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牵头开展农民工技能培训、建立农民工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市劳务输出的统计和年度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市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管理股(增挂华蓥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考工定级工作责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蓥(回华蓥)工作、定居和国(境)机构在华蓥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的有关政策。综合负责全市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办理工作。承担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国(境)和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四川省、广安市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市直各部门(单位)的全市性评选表扬工作方案和表扬对象。

(六)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股。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奖惩、辞职、辞聘、解聘、流动等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负责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聘用)工作,负责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不含国外境外人员、专家)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学历认定工作。贯彻落实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政策规定。承办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工资福利贯彻落实中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退休(职)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工资晋升、岗位变动工资调整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退休(职)审批、退干活动开展、慰问等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龄认定、死亡抚恤处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高海拔折算工龄补贴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八)劳动监察与仲裁股。负责贯彻国家、四川省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制度。负责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并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统筹劳动保障监察区域合作工作。牵头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

()信访与政策法规股(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贯彻执行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情况。负责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工作,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检查指导本系统信访工作,承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网络舆情。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协调专家咨询等工作。负责重大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法建设、依法行政普法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受理审批和企业职工退休条件审核等有关服务事项,负责企业职工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十)计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协调办理上级交办的有关审计事项。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及财务代管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统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负责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依法监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受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开展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评估及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检查。

机关党委责机关党建工作、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指导系统党群工作。

二、管理单位

(一)市农民工服务中心。指导相关单位制定农民工劳务输出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计划,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实施农民工劳务开发、返乡创业就业等工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工作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和提供政策咨询服务;指导相关单位开展农民工教育培训;协调相关单位为农民工提供住房、医疗、就学等方面的服务,做好农民工返乡、外出务工和留守人员关心关爱等工作;协调相关单位依法解决农民工伤残伤亡案件、重大劳动纠纷案件、处理农民工工资和工伤医疗费等劳动争议案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相关单位加强农民工信息建设;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政策咨询;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化建设;负责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见习指导及政策宣传、就业推荐、职业规划等服务工作;为高校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农民工综合服务工作,为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搭建双向选择平台,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工作;完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安市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指导做好市本级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承办市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外地委托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疑难和重点案件的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市本级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拟定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负责信息系统软件、硬件的开发、应用、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参保群众和就(失)业人员的数据库维护和安全管理;负责市人社局网站群、办公自动化、监控、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管理制度,参与制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化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保险金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建立、转接、终止及基金转移工作。建立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保证保险基金安全和运营效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贯彻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承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拟定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账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实施;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参保人员的养老金发放、看望、慰问、管理等工作,做好离退休(职)人员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业务指导及政策咨询等工作;按国家有关政策承办市政府、人社局等交办的事项。

(七)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参与制定全市就业和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就业培训计划和就业援助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就业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全市就业服务管理工作,为全市城乡劳动者提供就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供求信息咨询、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公益性岗位开发;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手续,落实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统筹、指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失业保险工作,承办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核定及发放、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市职工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对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负责各类参保单位基础资料的收集、归档和数据录入。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征收数额,下达征收计划。办理社会保险费缓缴手续,完成当期征收和清理历史欠费目标;核定企业退休、因工死亡、因工伤残人员的相关待遇,审批企业离退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核定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负责养老金、定期伤残津贴和供养遗属抚恤金发放;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14级工残职工、工亡供养遗属台账和数据库;依法对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稽核。开展防冒领工作,对领取养老金、定期伤残津贴、抚恤金的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编制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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