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7-19 15:31 来源: 华蓥市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华蓥市林业局是华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办公地址:华蓥市红星西路150号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826—4828656
华蓥市林业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广安市委、华蓥市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
(二)负责全市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负责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开展全市荒漠化监测防治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相关林业标准,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乡村振兴林业相关工作。负责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木竹、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产业绿色发展。指导国家储备林规划、建设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林业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碳汇工作。
(四)负责管理全市国有林场和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林场建设和发展。
(五)负责林草种质资源管理和保护。组织林草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六)负责全市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
(七)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拟定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自然保护地的申报、规划、建设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负责指导落实自然保护地内资源的调查、登记、评价、保护、管理、开发、利用等工作。组织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九)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负责统筹落实全市林长制工作。负责拟定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落实市林长、市副林长交办的事项。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火灾防治规划。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负责市森林专业防火队伍管理。负责未达到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林草初期火情火灾处置。
(十二)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本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和市本级以上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参与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负责林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依规落实各级森林督查发现问题和各类林业违规违法问题的整改。配合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