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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林业局内设机构及管理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7-19 15:35   来源: 华蓥市林业局   浏览量:     【字体: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财务、档案、机要保密、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综合性文稿起草及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人才队伍建设。统筹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对外交流和开放合作,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有关事务。统筹组织拟订林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监督管理全市林业市级以上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市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全市林业经济调节政策。指导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

(二)生态修复与产业股。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湿地生态修复工作和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年度生产计划。开展全市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开展水土流失、荒漠化监测防治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林草种子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退耕还林工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科学绿化和营造林质量监管等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承担本业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开放合作。指导协调林业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绿色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工作。负责全市林业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木竹、花卉、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负责做好林产品质量监督等工作。负责乡村振兴林业相关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负责推进落实林业碳汇工作。

(三)资源管理股(加挂行政审批股牌子)。承担全市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全市森林资源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定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经营工作,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并监督林地管理工作,实施公益林管理。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国有林场改革、建设、发展工作。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承担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及调整全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全市湿地资源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湿地开发利用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本业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开放合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遗产的申报、管理。负责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放管服”改革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全市范围内森林督查。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依法落实各级森林督查发现问题和各类破坏森林资源问题的整改。配合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森林防火与安全股。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控、日常巡护、隐患排查整治、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森林专业防火队伍管理。负责未达到应急预案中启动应急响应条件的林草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牵头灾损评估等工作。一旦火灾达到本级应急响应最低条件,第一时间提请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承担林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负责管理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森林防灭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本业务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开放合作。

(五)林长制工作股(加挂执法监督股牌子)。拟定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和考核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林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等职责,落实市林长、市副林长交办的事项。负责林业固定资产投资。牵头组织对上争取。牵头重大项目规划建设。负责项目管理和采购活动把关审核。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参与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实施项目资金稽查、绩效评价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林业相关的依法治市工作。承担本系统法治建设及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听证等工作。牵头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禁毒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市本级林业执法工作,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林业数字化建设。负责林业综合统计工作。

(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林业局党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二、管理单位

(一)华蓥市东方红国有林场

1.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森林安全。

2.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林场实际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建立并完善森林资源档案。

3.实施林场育苗、造林、幼林抚育等营林生产计划的编制、规划设计、检查验收等森林资源培育。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并依法进行更新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管护区,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

4.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制止非法占有林地现象。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应经省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其中设立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不得改变国有林场的林地使用权归属,并应当明确收益分配方式。

5.保护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保护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配合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6.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开展护林防火的宣传和森林消防教育工作,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

7.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预警、监测、防治,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安全。

8.完成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华蓥市天池国有林场

1.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森林安全。

2.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新技术,加快中幼龄林抚育步伐,大力发展珍贵用材树种,培育大径级林木,提高森林资源质量。

3.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建立森林资源档案,健全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掌握森林资源发展变化情况。

4.根据林业长远发展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业分类经营的总体要求,结合天池林场实际情况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按经营方案组织进行森林经营。

5.严格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和造林育林、采伐更新技术规程,依法进行林木采伐和更新造林。

6.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国有林场林地。规范管理在国有林场范围内设立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工作。

7.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区划,设立护林站,健全护林组织,配备森林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职责,确保管护成效。根据国家有关森林防火的规定,加强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建设,成立护林防火组织,组建森林火灾专业扑救队伍,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项森林防火制度,抓好火源管理,组织火灾扑救.根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的需要配备森防技术人员,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建设,建立检疫、预测预报制度,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保护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植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古树名木等进行登记造册管理,建立档案,加强管理。保护经营管理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维护其生息繁衍的环境。

9.完成市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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