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及管理单位

发布时间: 2024-04-29 14:57   来源: 华蓥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量:     【字体: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保密、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卫、绩效管理、新闻宣传、信息、政务公开、网络建设管理、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牵头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维稳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

(二)行政审批股。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负责“放管服”改革、依法治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政务服务、行政审批、政策法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权责清单。

(三)农村建设治理指导股。承担全市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牵头研究全市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四)产业发展与农业园区股。提出全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制定粮油作物、棉花、糖料、水果、蔬菜、茶叶、花椒、蚕桑、麻类、中药材、烟叶、食用菌、花卉等农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指导种植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业防灾减灾。承担粮油收储政策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农业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市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起草全市农场经济发展政策、规划。指导农场体制改革,促进农场“产、学、研”融合发展。指导农村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农场国有资产管理、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国有农场土地保护、使用管理。编制全市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烟草扶持项目。

(五)农业生产安全管理与品牌培育股。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负责制定全市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荐支持推广农机产品目录。拟订农村机电提灌发展规划,指导农村机电提灌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牵头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畜牧兽医股。负责起草全市畜牧兽医、畜禽种业、渔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及兽药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畜牧兽医标准化、畜牧兽医体系建设。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草地畜牧业发展。指导奶业发展,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和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制定全市饲料及添加剂、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管工作,可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指导饲草良种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和加工流通。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起草全市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承担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种苗等监督管理职责。指导育种基地、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负责饲料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

(七)计划投资财务股。提出扶持全市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农业农村系统内部干部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二、管理单位

(一)华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担种子(食用菌)、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动植物检疫、水产渔政、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农村合作经营等执法职责。

(二)华蓥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参与拟订畜牧生产、兽医兽药、饲料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推广工作。推广畜禽优良品种和畜禽繁育、饲养新技术。参与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饲料饲政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工作和重大疫情的扑灭工作;开展动物防疫和兽药饲料生产技术服务。负责草地资源保护,指导退耕还草工作;负责提供优良牧草种子和牧草栽培等技术服务。提供市场信息服务,推进畜牧产业化发展;开展畜牧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积极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组织畜牧兽医行业建设项目的实施。指导、协调畜牧业科技队伍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畜牧兽医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华蓥市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办公室。贯彻国家和四川省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规章;编制全市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农村能源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农村能源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组织实施全市农村能源的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工作。负责全市农村能源行业管理,制定规范农村能源建设市场的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城市及小城镇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农村能源队伍人才的预测并编制规划。

(四)华蓥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负责市辖区内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检测工作;承担各级政府和农、畜、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接受委托承担产地环境及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检测技术的指导、培训;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测报、预报和报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华蓥市蚕桑站。蚕桑技术推广、试验,蚕种供应。

(六)华蓥市农技推广站。推广种植业技术,促进农业发展。种植业技术试验示范;种植业技术引进,种植业技术适应试验、技术对比试验、技术示范,规范制订种植业新技术新成果推广管理。种植业技术推广机构与队伍建设指导。技术承包,种植业科技成果转化。

(七)华蓥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制定全市农作物品种布局、选育和引进品种的试验示范及良种繁育推广规划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负责种子检验工作;受市农业局委托,负责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进出口种子许可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参与有关农作物种子地方性法规、规章和种子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起草工作。

(八)华蓥市植保植检站。发布本辖区病虫害、鼠害防治预报,试验、示范,研究推广病虫害、鼠害综合防治技术,协助质检、工商部门做好农药质量管理工作。

(九)华蓥市土肥站。为合理利用土肥水资源提供技术与监测服务。土肥水技术推广、监测、培训和开发服务。负责全市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拟订农田建设技术标准及规范,并指导实施。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十)华蓥市经济作物站。拟订全市干果、水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发展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作物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种、示范和推广,对经济作物发展的品种和规范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经济作物种苗繁育、供应,负责对生产、加工、管理上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十一)华蓥市农业科教信息站。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组织、协调农民科技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业科技普及等工作;负责农业生产信息、市场农产品价格信息、农产品流通信息、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的收集、整理、发布和管理;负责农业新闻宣传报道计划的制定,新闻的采集、整理和报道。牵头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牵头研究依法制定全市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认定管理、职称评定、生产生活扶持等制度。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指导培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起草全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规划,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农业生产性服务相关支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技能型人才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农村“双创”工作。研究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指导促进农民增收工作。

(十二)华蓥市经济作物站。拟订全市干果、水果、蔬菜、中药材、食用菌、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经济作物生产的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经济作物新品种的引进、试种、示范和推广,对经济作物发展的品种和规范提出意见建议;负责经济作物种苗繁育﹑供应,负有对生产、加工、管理上。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十三)华蓥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执行“土地承包延长三十年不变”政策,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搞好农村经济综合统计工作,强化农经体系建设,建设农民专业协会。承担全市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巩固完善全市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建议。指导农民承包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负责农经统计工作。负责起草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配合做好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华蓥市水产站。推广水产技术,促进渔业发展。水产技术推广管理,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水产病虫害防治。

(十五)华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防控策略和技术措施的制订、实施,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的组织与供应,动物标识和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的实施;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技术工作和控制效果评估,动物疫病的实验室病原学分离鉴定与分析、免疫抗体检测与分析评估,动物产品安全相关技术检测;

组织和实施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疫情预警、预报及疫情报告;承担兽医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和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等工作;完成市兽医行政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华蓥市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农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为农民新村的管理和发展提供服务;负责提供农村建房选址、户型图选择、规划设计方案选定等服务;负责提供农民新村民房建设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服务;负责农村人居环境综合规划设计,制定全市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建设规划,负责指导农村粪污资源化利用;完成市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华蓥市派驻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水产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负责畜禽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及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渔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屠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经营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负责畜牧业、渔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负责畜牧业、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协助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及渔政执法工作;完成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华蓥市派驻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农业生产规划、计划;负责农业生产新技术、农机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指导,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农机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耕地地力保护,指导科学合理施肥;负责收集和上报农业生产动态信息;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教育培训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指导;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灌站、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登记;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完成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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