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6-14 09:17 来源: 华蓥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一)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建设,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和创作导向。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高质量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合作与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管理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华蓥市签订对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合作协定,负责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
(五)指导管理文艺事业发展,会同推动艺术创作生产,会同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华蓥地方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六)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推进电视剧创作生产和行业发展,监管审查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 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七)组织推动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指导推动本部门惠民工程、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文化、广播电视、 旅游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指导、监督实施广播电视行业技术标准。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九)管理全市文物事业和博物馆事业。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考古、宣传、外事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承担文物进出境有关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村落的调查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 化建设。
(十)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职责。指导和监督社会文物管理工作。负责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组织文物资源调查。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管理基本建设涉及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融合发展。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优化广播电视资源配置,强化广播电视机构监管,协调推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农业农村局的相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