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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

发布时间: 2022-04-12 16:40   来源: 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

根据《中共华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华蓥市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华编发〔20201、《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中共华蓥市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华蓥市乡镇人民政府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华编发〔202025文件精神华蓥市庆华镇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如下

一、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一)乡镇党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指示、决定。

2.讨论决定本乡镇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广大群众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3.加强党委自身建设,抓好村党组织建设、市直部门派驻乡镇单位党组织建设和乡镇各类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

4.加强对干部的管理、教育、培训、考核和选拔,按干部管理权限搞好任免和奖惩工作,对以市直部门管理为主的派驻乡镇单位干部的调动、任免、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5.抓好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维护本乡镇的社会稳定。

6.加强和完善对本乡镇人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对机关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员会、妇女联合会、人民武装部等组织的领导,研究讨论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活动,充分发挥作用。

(二)乡镇政府主要职责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二、三产业经济、安全生产、科技、财政、审计、民政、司法、综治信访、劳动保障、村镇建设、环境保护、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3.保护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类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二、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一)党政办公室。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绩效管理、党务政务公开、文电、会务、保密、档案、武装和机关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党建工作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宣传统战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承担指导、推进、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广播电视、教育、科技、卫生健康、扶贫开发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民政所。负责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养老服务、村(居)民自治、社区建设、殡葬、区划地名、社会组织管理等工作;负责村(社区)服务、村(社区)事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统筹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制定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农业产业发展、农业农村人才建设、乡风文明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先进镇、示范村、现代农业园区申报创建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督促检查;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制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农林牧渔业产业化发展、乡镇工业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招商引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规划和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农业防灾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内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开展环境保护日常监管、检查发现问题和情况上报工作;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辖区生态环境质量;参与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突发环境事件;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统计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规、制度和标准,按照规定搜集、整理、分析、提供、管理乡镇基本统计资料;负责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督促乡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完成统计调查任务;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建立健全统计台账和统计信息网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负责履行法律规定和委托授权的行政执法等职责;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并落实;负责协调和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派出基层站所、执法队伍,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社会治理和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戒毒禁毒、平安建设、网格化管理、社会管理创新、防范和处理邪教、群众来信来访、综合分析和了解社情民意、处理辖区内非正常上访、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平台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依法治理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辖区内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法治宣传等工作;协调辖区各方共同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法治建设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督查乡镇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察、应急处置及抗震救灾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拟订并实施乡村规划;负责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监督管理、审批核准,负责村镇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用设施等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相关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财政所。负责宣传贯彻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乡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乡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财政决算,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负责乡镇非税收入的管理;负责乡镇财政信息公开;负责发放各项政策性补贴,管理和监督乡镇财政各类专项资金;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以及债权债务管理,代理村级会计核算工作,按管理权限监督乡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负责对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体育、卫生健康、农业农村等领域下放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便民事项的办理服务;负责便民服务站、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为农民工提供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方面的指导和服务;负责农民工返乡回引工作,吸收优秀农民工返乡创业,培养乡村致富带头人;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输出规划,建立农民工信息化数字系统;负责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协助开展农民工党建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养老保险、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负责教育、卫生健康、旅游、科技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宣传文化体育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体育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文娱体育活动、宣传活动和文化体育技能培训;负责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与保护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村镇建设和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项目的服务工作;负责村容镇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等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场镇环境卫生、交通秩序的管理和规范;协助做好整治临时摊点、乱搭乱建、支杆搭蓬、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公共区域乱堆乱放等不文明行为;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制定农业生产规划、计划;负责农业生产新技术、农机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和指导,负责农作物新品种、新农机的试验示范和推广;负责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耕地地力保护,指导科学合理施肥;负责收集和上报农业生产动态信息;负责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科技教育培训服务;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创建工作;负责农产品初加工技术指导;负责制定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灌站、乡村机耕道的规划和建设;负责农机安全生产;负责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农村土地流转登记;负责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畜牧兽医站。依法承担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和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预防和处置;负责畜牧业、渔业生产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和畜禽水产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及生产统计;负责畜禽水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受市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及种畜禽、水产苗种、兽药、渔药和饲料等养殖投入品、屠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生产经营人员和村级防疫员加强管理和指导;负责畜牧业、渔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及无公害畜产品、水产品基地建设,负责畜牧业、渔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协助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及渔政执法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水务站。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本辖区防汛抗旱预案,开展汛前检查和汛期值班、旱情监测、灾情报告,协助做好救灾工作;承担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病害水库整治;协助做好辖区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含地下水开采管理);负责辖区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及验收工作;负责辖区内水利设施、水域、岸线的管理服务、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河湖水生态的保护与修复,协助做好辖区河道内采砂的监管、水资源和水质的监测、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协助做好农村供水运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培训农村水利技术人员;负责辖区内的水利统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

行政编制23其中正科级领导3名、副科级领导7事业编制20行政工勤1

、附则

地址广安市华蓥市庆华镇凯达路18

邮编:638610

值班电话:0826-468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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