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1-02-21 16:42 来源: 华蓥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根据《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华委发〔2019〕7号)和《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华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华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华蓥市金融工作局牌子。
第三条市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办公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广安市委、华蓥市委的决策部署,履行参谋服务、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主要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报告市政府领导。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办理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省级各部门,广安市政府、广安市政府办公室和广安市级各部门等上级机关来文来电。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市政府请示事项的协调组织和办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六)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间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七)负责市政府政务值班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政务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八)组织办理涉及市政府职能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工作。
(九)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市政府领导批示,组织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决策建议。
(十)牵头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全市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和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配合金融管理部门驻华蓥机构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驻华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广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安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的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承担审核审批资产处置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监管、维修审批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即市直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及审核审批资产处置工作,制定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2.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规定,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科技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等部门负责本级系统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3.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的职责分工。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用车、调研用车、老干部服务用车等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并负责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处置工作。
4.各类投资基金。市发改局负责推动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出资的标准和规范。市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市发改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市金融工作局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5.知识产权交易。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拟订知识产权规范交易政策。市金融工作局负责监管知识产权交易场所。
(十六)职能转变。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一是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二是坚持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底线。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风险防范为重点,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提高金融体系抵御风险能力,确保地方金融安全高效稳健运行。三是坚持以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为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地方金融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体系,着力提高地方金融企业竞争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七)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八)承担广安市政府办公室新增的对应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策研究股。牵头负责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重要讲话文稿。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组织研究或参与起草市政府文件和重要会议文件;对其他重要文件和重要讲话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组织研究或参与起草以市政府名义向广安市政府、省政府的汇报材料、以市政府党组名义向市委的汇报材料。协调各地各部门调研力量,完成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协同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年度报告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流程规范。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向省政府和广安市委市政府报送信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督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督查调研和考核评议。
(二)政府常务办公室。负责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纪要撰写或审核及会议议定事项交办工作。负责市政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接待的统筹协调。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外出考察学习、市内调研线路安排、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统筹协调。负责协助做好市政府主要领导日程安排,统筹协调市政府副市长日程安排。负责收集整理市政府每周、每月、每季度、每年工作重点及每周工作动态。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外出活动情况。负责《华蓥政务》编印及政务志、市政府大事记编纂工作。
(三)综合秘书股(增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点项目、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绩效管理、机关事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民政、统计、惠民、行政审批、粮食和物资储备、农民工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残疾人事业、国防动员等方面的文电处理、会务办理和督查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市政府机关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统筹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外网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负责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网络等技术服务。承担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农村经济股。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扶贫开发、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林业、供销等方面的文电处理、会务办理和督查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联系领导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业经济股。负责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军民融合、科技和大数据管理、经济合作、能源、生态环境等方面文电处理、会务办理和督查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联系领导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基础建设股。负责自然资源、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人民防空、住房公积金管理、商贸流通、市场监督管理、通讯、保险等方面文电处理、会务办理和督查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联系领导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事业股。负责教育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卫生健康、广播电视、精神文明、新闻出版、妇女儿童、红十字等方面文电处理、会务办理和督查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联系领导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社会治理股。负责信访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退役军人事务、交通运输、民族宗教等方面文电处理、会务办理和督查调研、信息报送等工作。做好联系领导的政务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主决策与法制监督股。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市政府重大决策民主意见的搜集征集实施办法。负责研究制定并实施市政府重大决策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及其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办法。负责或衔接、联络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市政府及办公室政策性文件、重大综合性文件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负责收集整理现行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提供决策参考。负责对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涉法诉求提出处理建议。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涉法事务的审查。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统筹组织和协调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审批服务便民和工作。指导督促市政府部门、乡镇(街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审计工作。
(十)政务督办股。负责市委及市委书记等市委领导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领导批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并定期汇总上报落实情况。负责对市政府常务会等重要会议研究决定事项进行交办、督办。配合市委目标绩效管理部门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广安市政府和华蓥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安排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负责组织涉及市政府职能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十一)文书会务与值班股。贯彻落实精简会议活动等相关规定,配合搞好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承办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日常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室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文电收发、登记、分办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出公文的核稿、运转、印制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的机要、保密、档案、印鉴管理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值班室管理和政务电话联系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及工作总结等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的机关绩效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干部人事、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市政府政务值守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会议及各类活动的通知、参会情况收集等工作。
(十二)财务与后勤保障股。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所需物质的采购供应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及管理工作,做好市政府办公楼供水、供电、消防、通讯及清洁卫生、环境绿化等工作,承担机关院内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管理、驾驶人员管理及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和市政府领导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关门卫管理,协助值班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来访群众的秩序维护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室综治维稳信访工作。
(十三)机关事务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广安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市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的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管理办法,承担审核审批资产处置职责。组织拟订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监管、维修审批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购置、更新核批工作。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审计和评价考核工作。
(十四)金融工作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金融政策措施和全市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市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加强金融对外合作交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组建、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引进市外金融机构,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负责监管范围内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业务指导工作。统筹推进全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市企业上市改制、上市培育和上市协调工作。指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并购重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企业发行各种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工作(境外融资除外),推进多渠道直接融资。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统筹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全市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建设,组织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配合金融管理部门驻华蓥机构做好金融监管工作,共享地方金融监管指标数据和金融业务发展情况,为驻华蓥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各类金融机构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参与全市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拟订政府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延伸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依据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则,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按照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广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的行业管理和服务,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加强对相关金融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推进全市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方案。参与、指导全市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市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市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市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