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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卫生健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时间: 2022-04-11 09:26   来源: 华蓥市卫生健康局   浏览量:     【字体:

第一条根据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华委发20197)《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华蓥市卫生健康(简称市卫生健康)是华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级。

第三条市卫生健康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广安市委和华蓥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负责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卫生健康地方标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牵头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牵头负责全市分级诊疗、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5项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收集、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依照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参与开展检疫监测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

(四)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械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体系。

(七)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人员和行为的日常监管。

(八)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统筹推动实施。

(十二)依法依规履行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指导市医学会等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健康广安和健康华蓥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卫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提高健康意识,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工作,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卫生健康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推动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动建设高质量健康服务基地和中医药强市。四是更加注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科学性和持续性,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强医疗、医保、医药的联动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

(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改革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改革负责全市人口结构及变化趋势分析,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健康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会同市市场监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市市场监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提出建议。市市场监局会同市卫生健康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第四条市卫生健康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负责机关政务的综合协调及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接待、综治、维稳、后勤、保卫、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卫生健康宣传、新闻、信息及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民生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牵头负责综合性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区域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

(二)规划与财务(健康扶贫办公室)。承担健康华蓥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组织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人事科教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参与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承担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负责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依法治理工作

(五)卫生健康监管股(职业健康股)。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拟订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监管体系建设和节能减排、环境整治等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管理工作。拟定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等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组织实施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监测任务,指导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负责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拟订基层卫生健康和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地方标准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妇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融合发展。

()医政中医股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地方标准。负责乡村医生管理工作、全市医疗纠纷协调处置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指导市医学会工作。监督实施中医药相关工作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发掘、整理、总结传统中医诊疗技术,组织实施中医药重点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参与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九)党建办(监察与审计股)负责拟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卫生健康系统干部职工违法违纪违规案件,负责指导监督医疗卫生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推进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机关党委和局党委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内部审计工作。配合审计机关实施审计,依法运用审计结果。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中共华蓥市卫生健康局党委按照规定设置。

第五条市卫生健康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局长2、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级职数10(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

第六条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所属事业单位划归市卫生健康管理。

(二)市卫生健康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4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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