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4-09 16:37 来源: 华蓥市水务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水资源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贯彻落实水利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重要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流域、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村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国家、省、广安市和华蓥市在市域内的水利工程投资建设,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法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本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水资源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市水库工程管理工作,对水库蓄水、调洪,提出指导性意见。编制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河湖管理保护规划。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和验收工作。拟订并落实重大水利工程在市域内的建设、运行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乡镇(街道)水利工程建设。参与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及验收工作。负责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作考核。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利科学技术及信息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水利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市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四)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五)负责水务领域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依法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全市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加快补齐水利工程短板。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和监督,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市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市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本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市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市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以下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以下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市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市水务局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相关工作。
3.关于水利风景区和河湖公园。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市水务局具有指导水利风景区和河湖公园建设的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机关日常工作、部门之间业务工作和机关管理工作;负责承办重要会议和重要接待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宣传、档案、综治维稳、防邪、绩效考核和后勤管理等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脱贫攻坚工作;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及其它公物管理;负责对全市水利项目资金进行监督,牵头开展机关内部审计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税费、信贷的建议;指导全市水管经费的征收和监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管理全市水务行业信息,负责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统筹水利系统职工培训和水文化建设工作。
(二)规划建设和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及衔接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综合统计、水利基本建设统计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利工程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市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开展水利科技推广,承担信息化及智慧水利建设工作。
(三)水利水保股。指导全市已成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指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测算和水费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已成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保水用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和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土保持规划;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定期发布水土流失监测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补偿费征收,监督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及验收工作,参与水利水保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村小水电及电气化建设。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水系绿化工作;负责民生工程、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具体工作。
(四)行政审批执法和水资源管理股。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查处涉水、涉河、水利水保等违法事件,调解水事纠纷;负责全市水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承担局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保护、水供求、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和水资源专项规划;负责水量分配和用水调度工作;协调水资源供需平衡和生态、环境用水;指导监督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工作;指导规划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年度水资源公报。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江河湖库水系连通规划的编制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洁净水、河湖保护、水利风景区和河湖公园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普法工作;负责行政权力依法公开运行和网络理政平台的动态管理。拟订水利改革发展政策和贯彻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水务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