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4-09 17:00 来源: 华蓥市交通运输局 浏览量: 【字体:大 中 小】
第一条根据《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华委发〔2019〕7号)和《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华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华蓥市交通运输局(简称市交通运输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广安市及华蓥市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收费公路和重点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落实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负责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按规定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渔船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审计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及省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制定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开发。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公路、水路有关涉外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将市农业农村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不再承担。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股)。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电、信息、目标管理、行政效能建设、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值班、督查督办、接待及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爱国卫生、内保工作;负责起草局内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件;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行业的信访、维稳、防邪、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科技教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局机关宣传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开展工作。负责交通建设项目用地、用电和拆迁补偿及纠纷调处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负责进行会计核算,认真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负责检查、分析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财务报表,健全各类账目,做到表账一致,账账相符;负责做好职工工资发放工作等。
(三)规划建设股。负责编制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公路、水路重点建设项目的项目前期、项目申报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和合同管理工作,维护交通建设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扶贫和惠民及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航道养护和公路路政工作;负责重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交通工程科技、信息和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及公路安保设施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全市公路通行费站点的规划设置工作;负责承办交通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归口管理全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组织交通行业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交通特许经营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法制教育工作;负责管理交通执法证件和装备等工作。
(五)运输股(安全监督股、应急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及中长期计划;组织制定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货运输相关业务和综合协调工作,合理安排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运力、站场和港口、码头布局,并监督实施;负责客货运输企业、车站、维修企业、汽车租赁、驾校经营行为监督管理;负责组织与协调道路、水路联合运输工作;负责监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的价格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查处违反交通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负责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港口(码头)经营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城市公交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监管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渔船检验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和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客货运输企业、车站、维修企业、汽车租赁、驾校)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负责水陆运输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及时通报安全事故情况,综合分析和统计安全事故,查处安全事故。
(六)工程质监股。负责全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对所直接监督的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建筑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有关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所承担的受监工程项目完工后,参加交工验收并负责质量检测工作;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并负责质量鉴定工作;在管理权限范围内负责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负责公路、水运工程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进行督导。
(七)华蓥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华蓥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市交通战备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对市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畅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市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市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市国防交通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股级干部职数8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
川公网安备
511681020002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