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卿建华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广安市红十字会“99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予以5000元的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卿建华 |
华蓥市庆华镇黄桷村 |
男,53岁,本人2021年3月诊断为同胞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粒细胞缺乏等疾病,于2021年3月8日至5月20日期间,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住院治疗23天,自费217186.92元,目前长期服药,医药费用高昂,本人有低保(300元/月)。家中还有一80岁母亲,无其他固定收入来源,家庭条件困难,需要救助。 |
5000元 |
|
此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825816。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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