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徐天兰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广安市红十字会“99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予以1000元的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徐天兰 |
华蓥市庆华镇黄桷村 |
女,43岁,农民,本人患有骨质增生、颈椎C5/6、C6/7椎间盘突出,2021年12月27日-2022年1月7日在广安市人民医院住院行颈椎手术,自费26096元,丈夫王小勇为一级残疾,语言不畅,无劳力,女儿专科大一学生,儿子为庆合初中学生,家中有三人有低保,(200元/月/人)。家庭收入微薄,家庭条件困难,需要救助。 |
1000元 |
|
此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825816。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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