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现收到困难群众王洪应的求助申请,经严格审核,该群众符合救助条件。根据《广安市红十字会“99公益日”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按照救助标准,拟予以其1000元人道救助金。现将拟救助对象情况公示如下:
姓名 |
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 |
困难情况 |
拟救助金额 |
备注 |
王洪应 |
华蓥市庆华镇 |
男,42岁,无业,低保户,视力残疾人。患有尿毒症多年,一直进行血液透析治疗(每周3次),基本丧失劳动力,无法务工支持家庭,收入主要来源于低保和残疾补贴。早年与妻子离异,独自抚养两个子女,目前两个子女均在读书,加上定期透析,家庭开销较大,条件困难,需要救助。 |
1000元 |
|
此公示期为3天,如有异议,请向华蓥市红十字会反映,电话:0826-4832638
华蓥市红十字会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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