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办规〔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华蓥市参加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已经十一届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华蓥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市全体教练员、运动员刻苦训练,奋勇争先,积极备战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四运会),努力推动体育强市建设,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规〔2022〕4号)文件第二十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奖励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参加省十四运会有功人员和单位,按照向金牌倾斜、向一线倾斜、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予以奖励。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四川省第十四届运动会中获奖的华蓥市运动员、教练员、原基层输送教练员(体育教师)、工作人员等有功人员。
由华蓥市选拔到广安市内其他项目训练,且在本届运动会中成绩纳入华蓥市成绩的运动员,按照华蓥市运动员同等待遇予以奖励。
第四条 对运动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有功人员的奖励,主要依据其在省十四运会上所作的贡献,并结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风等方的表现面综合评定。
第二章 运动员(队)的奖励
第五条 对获得单项项目前8名的运动员,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每获得金牌1枚,奖励4万元;
每获得银牌1枚,奖励1.5万元;
每获得铜牌1枚,奖励1万元;
每获得第4名,奖励5000元;
每获得第5名,奖励4000元;
每获得第6名,奖励3000元;
每获得第7名,奖励2000元;
每获得第8名,奖励1000元;
打破省记录的,另奖励2万元(同一单项多次破记录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由华蓥市选拔到广安市内其他集体项目(篮球、足球、排球、曲棍球4个项目)训练,且在本届运动会中成绩纳入华蓥市成绩的运动员,由市财政按(广安府办规〔2022〕4号文件)第六条奖励标准,奖金按参赛人数平均分配到队员予以奖励。
第七条 对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优秀运动员、运动队,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项运动员,奖励500元;
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运动队,队内参赛的每名运动员奖励200元。
第三章 教练组(员)的奖励
第八条 对带领运动员参加省十四运会表现优秀的教练组(员),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对带领运动员在单项项目中获得前8名的教练组(员),按所带运动员获得奖励标准同等奖励;
对带领运动员打破省记录的教练组(员),按照运动员破记录奖金总额的50%给予奖励。
第九条 对参加省十四运会比赛获得奖励运动员的原基层教练组(员),市财政按运动员获得奖金的10%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人才输送奖励
第十条 在省十五运会开始前,对正式入选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正式入选省队的运动员奖励1万元,正式入选国家队的运动员,奖励2万元。
第十一条 在省十五运会开始前,对培养运动员正式输送省队、国家队的华蓥市教练组(员),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对正式输送每1名运动员到省队的教练组(员),奖励1万元,对正式输送每1名运动员到国家队的教练组(员)奖励2万元。
第十二条 对正式入选省队、国家队的运动员的原基层教练组(员)(基础训练一年以上),市财政按直接输送教练组(员)获得奖金的10%给予奖励。
第五章 其他有功人员、单位的奖励
第十三条 对完成广安市下达省十四运会金牌数任务的训练单位,市财政按该单位的运动员获得奖金的5%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对参加省十四运会比赛,为我市争得荣誉、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市政府给以通报表扬。
第十五条 承担我市参加省十四运会项目布局、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市政府颁发贡献奖。
第十六条 对超额完成广安市下达金牌任务的训练单位,按每超1枚金牌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六章 奖励程序
第十七条 对在省十四运动会中获奖人员、获奖名次以及计牌的确定办法,按相关项目的竞赛规程规定和成绩执行。
第十八条 对参加省十四运会中有功人员的奖励,由市教体育局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申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 凡代表广安市参加省十四运会的小升初、初升高学生运动员,由各运动队、相关学校上报名单至广安市教育体育局,经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后,由华蓥市教育体育局按照学生参加训练的需要和学生自愿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入学,该学生享受正常录取学生待遇升学就读。
第二十条 参加省十四运动会获得前3名的退役运动员,可直接考核招聘到传统体育项目学校或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的事业单位;对具有体育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相当于二级及以上体育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体育教学、训练、科研、民族传统体育、社会体育工作的运动员,可采取先专业考试,再公共科目考试的综合淘汰方式招聘为体育相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对所带运动员参加省十四运会获得单项冠军的教练员,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优先评审职称和晋升岗位;非财政供养人员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条件的,可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体育部门考核招聘为体育教学、训练、科研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二条 在省十四运会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在评选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及先进集体等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第二十三条 在省十四运会中获得市政府表扬的事业单位人员,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晋级。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要按照《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运动员教练员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市财教〔2016〕1425号)文件“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基金由每年50万元提高到每年200万元”“运动员教练员训练补助每人每天补助40元,运动员服装费每人每年800元”的要求,自2023年起将竞技体育发展基金、运动员教练员训练补助及运动员服装费纳入我市每年竞技体育工作财政预算。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