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府办发〔2020〕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华蓥市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已经十届市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华蓥市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支持政策(修订)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构建“5+1”现代产业体系、广安“341”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促进我市玄武岩纤维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一)支持政策适用于玄武岩纤维产业生产性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设计推广单位、采购应用单位。
(二)玄武岩纤维产业生产性企业须在华蓥市内注册独立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000万元,投资总额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大于150万元/亩,企业投产达能后,年亩均纳税6万元以上。
二、强化金融支持
(三)信贷贴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华蓥的政府性投融资平台对企业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的新增贷(借)款,经华蓥市工业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一定比例予以贴息。企业建设期按照合同约定利率的5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企业投产期,自投产之日起,按照合同约定利率的30%予以贴息,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基金补贴。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企业玄武岩纤维产业进行债权投资的,经华蓥市工业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按产业投资基金实际支用当月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定比例给予企业基金投资收益补贴。投资项目建设期,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企业基金投资收益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投资项目投产期,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企业基金投资收益补贴,单户企业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支持应用及推广
(五)引领示范。对全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能使用玄武岩纤维系列产品或予以替代的,原则上优先设计使用玄武岩纤维产品。
(六)激励设计推介。对非政府性投资项目,鼓励设计单位推介使用本市玄武岩连续纤维产品,对所设计方案被采纳使用的玄武岩纤维产品达100万元/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项目设计单位产品使用额度1%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七)鼓励采购使用。对法人单位在本市辖区内非政府投资项目采购本市玄武岩纤维产品达100万元/年以上的,给予采购额3%的奖励,单个法人单位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行业标准制定
(八)企业标准转化为省级地方标准的,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家推荐性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企业标准转化为国际标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五、支持先进产线建设
(九)对在我市建成投产的玄武岩连续纤维首条池窑示范生产线项目,经组织产业专家评定,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可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不含招商引资协议约定补贴),由华蓥市工业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报批后予以兑现。
对在我市建成投产玄武岩纤维新产品首条示范生产线项目达到玄武岩连续纤维首条池窑示范生产线项目同等规模、标准、水平的,由华蓥市工业领导小组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可参照玄武岩连续纤维首条池窑示范生产线项目奖励标准执行。
六、支持科研成果转化
(十)鼓励研发成果转化。支持玄武岩纤维新产品研发成果转化,对研发成果转化投产单品当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品产值的3%给予研发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一)鼓励军民融合发展。支持玄武岩纤维新产品研发成果向军品转化,对研发成果转化投产单品当年销售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品产值的4%给予研发机构(或企业)一次性奖励,每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时,积极对上争取,协助企业争取省级军民融合发展政策、资金。
七、支持研发创新
(十二)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三)为促进玄武岩纤维产业发展,可聘请玄武岩纤维产业方面专家或教授为政府产业发展顾问,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十四)鼓励企业与行业领域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创建技术研发平台,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项目资金和研发补助。
八、支持标准厂房(含辅助用房)使用
(十五)符合本政策适用对象及范围的企业租用国有平台公司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前三年政府全额补贴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若企业前三年度纳税总额达到约定,第四年全额补贴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若企业第四年度纳税总额达到约定,第五年全额补贴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租金。
九、其他
(十六)坚持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一企一策”原则支持发展,涉及重大事项的,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解决。
(十七)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政策实行一年一审批,同一事项适用多项优惠政策的,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申报,不同事项可同时申报。
(十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华蓥市工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根据实施情况予以修订。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