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12-13
访问量:
字体:【大 中 小】
华府办发〔2022〕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
根据《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广市卫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提高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将《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华府办发〔2019〕1号)“四、实施办法中(三)对离岗老年乡村医生发放生活补助的3.补助标准:按累计从事乡村医生每满三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调整为按累计从事乡村医生每满1年每人每月10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助”,服务年限超过30年的一律按30年计算,华府办发〔2019〕1号文件涉及的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二、执行时间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渠道。按照“谁发证、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离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提高标准部分所需资金,按照原资金保障渠道,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解决。
(二)按时落实。在2022年12月底前落实到位。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