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华蓥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华府办发〔2022〕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
《华蓥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华蓥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构建与我市教育改革发展相适应的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71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广安市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督导改革,优化督导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教育督导实效,推动华蓥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成全面覆盖、运转高效、结果权威、问责有力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在督政方面,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职责。在督学方面,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全省、广安市要求,建立由华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在评估监测方面,实行华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贯通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改革重点
(一)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
1.健全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配备市政府总督学和教育督导工作人员。成立华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办公室联系教育工作的副主任和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总督学任专职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科数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团市委、市关工委1名负责同志任委员。华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督导办公室)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2.依法履行教育督导职能。严格按照《教育督导条例》和《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职能。建立教育督导长效机制,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印发《华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每年开展1次综合督导和各种专项督导,及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诊断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落实整改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地落实。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督导结果要向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
(二)完善教育督导运行机制
3.加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每年开展1次及以上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督导评价,重点评价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广安市重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将评价结果报送市委市政府,根据需要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加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和监测复查工作。组织开展控辍保学、民办学校招生收费等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专项督导,及时开展重大教育突发事件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单位、市目标绩效惠民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4.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工作的督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对学校开展经常性督导,重点督导学校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双规双减、五项管理、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规范招生、安全稳定、疫情防控等情况。重点开展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五育并举落实、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民办学校(机构)办学行为等督导。探索校(园)长任期内履职评价,原则上以5年为一个周期,对市域内学校进行一轮综合督导。进一步强化教育督导责任区建设,健全督学联系督导制度,每所中小学(幼儿园)配备1名挂牌责任督学,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坚持每年对辖区内公、民办学校开展1次综合性督导,每月至少开展1次常规工作督导。(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团市委;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5.加强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建立适应我市教育实际情况的评估监测制度,完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由市级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教育评估监测的工作机制,确保教育评估监测工作具备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切实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等评估。及时发布监测报告,便于学校及时改进教育教学策略,为全市教育决策调整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6.改进教育督导方式方法。坚持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过程性督导与结果性督导相结合、日常督导与随机督导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完善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规程,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统筹管理,科学制定督导计划,简化督导环节,控制督导频次,避免给基层单位增加负担、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探索“互联网+教育督导”模式,利用教育督导网络平台开展督导和评估监测,推进教育督导评估指标动态监测常态化。(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完善教育督导问责机制
7.完善督导报告制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开展督导工作后,形成督导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或新闻媒体公布,对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8.完善督导反馈制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在开展督导工作后,要通过召开督导反馈会议或下发书面通知的形式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意见、建议和要求。涉及重大督导事项反馈的,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和市绩效办等部门和相关单位参加会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目标绩效惠民中心;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9.完善督导整改制度。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督导结果,督促被督导单位及时整改督导发现的问题,对整改不到位、不及时的单位要下发督办通知,要求限期整改。被督导单位要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并及时向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整改结果。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0.完善督导复查制度。健全被督导事项“回头看”工作机制,针对上级督导和市级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及时进行跟踪复查,随时掌握整改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1.完善督导激励制度。加大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表扬,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及领导干部任免等方面向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单位及有关负责人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2.完善督导约谈制度。对存在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党委政府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安全问题较多、拒不接受教育督导或问题整改不力等问题的被督导单位,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约谈被督导单位相关负责人,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3.完善督导通报制度。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和学校,由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及整改情况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体育局党组通报,并按有关规定纳入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和学校年度考核。(责任单位: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目标绩效惠民中心、市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4.完善督导问责制度。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联动机制。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力、目标任务未完成,阻挠、干扰和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的被督导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责;对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督促其撤换相关负责人。对教育群体性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因履行教育职责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涉校案(事)件,威胁恐吓、打击报复教育督导人员的被督导单位,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民办学校存在此类情况的,审批部门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违法办学、侵犯受教育者和教师及学校合法权益、教师师德失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教育督导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督导队伍建设和管理
15.加强督学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各级督学。根据市内各级各类学校数量和在校学生人数,原则上按照督学与学校数不低于1:5的比例标准,聘请专(兼)职督学从事教育督导。探索建设高水平督导专家库。依据“择优遴选、分类聘任、动态管理”的原则,选聘涉及各级各类教育高水平专家,切实为教育督导提供专业保障。创新督学聘用方式,完善督学选聘标准,拓宽督学选聘范围。注重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有行政管理经验、政治素质过硬、专业经历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干部担任督学,专门从事督政工作;聘用退休时间不长且身体健康、工作敬业、有多岗从业经验的校(园)长、教师及专家担任督学,专门从事学校督导和评估监测工作。建立健全督学动态调整和补充机制,兼职督学的任期为3年,原则上连续任职不得超过3个任期。提升督学专业化水平,将督学培训纳入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计划,实施督学岗前培训和定期专业化培训,切实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16.严格督导队伍监督管理。建立市教育督导委员会监督制度,严格监督管理教育督导队伍。加强教育督导队伍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教育督导队伍政治素质,确保各级督学恪守职业操守,切实做到依法依规督导、文明督导。严格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公开挂牌督学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对督学违纪违规行为要认真查实、严肃处理。健全督学考核管理办法和退出机制,定期对督学履行职责及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业绩突出的督学,以适当方式予以奖励;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履行职责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聘。(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强化教育督导保障机制
17.加快教育督导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和《四川省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督导,加快完善我市教育督导配套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8.落实教育督导条件保障。坚持把教育督导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划拨教育督导经费,保障教育督导办公用房、办公设备配置等必要条件,保证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实施。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待遇办法,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等费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4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19.加快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以四川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信息管理系统为支撑,以“三通两平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不断强化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网络实效,推动督导信息上报、督导培训、督导数据统计、责任督学过程管理信息化。加快构建全市统一、分级使用、开放共享的教育督导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与国家、全省、全广安市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教育督导信息共建共享,逐步形成由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支撑的智能化督导体系,切实提高教育督导的信息化、科学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培训力度,提高督导工作人员信息化素养和能力。(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2年9月30日前,并长期坚持)
20.加强教育督导研究。组建市教育督导委员会专家研究团队,重点围绕市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督导领域重大问题,积极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不断强化教育督导政策储备,切实为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把脉导航。(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教育督导办公室;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把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我市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落地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相关部门、各教育督导责任区以及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领会全国、全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会议和《四川省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等精神,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广安市委、市政府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社会知晓度、认可度、支持率,努力营造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良好氛围。
(三)强化监督问责。市教育督导委员会要通过随机走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对教育督导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重视、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要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