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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华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3年03月31日 发布时间:2023-03-31 11:56:19 来源:华蓥市人民政府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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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的解读

华府办规2023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华蓥山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驻市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华蓥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法依规管理涉矿工程项目矿产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涉矿工程产生的矿产品属国家所有,不得非法买卖、转运,不得违法填埋、堆放,不得擅自使用。

(二)开挖矿产品仅限本工程建设使用,不得擅自对外销售、运输。

(三)矿产品处置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降低处置成本,提高处置效率,实现处置价值最大化。

二、适用范围及名词定义

(一)本通知适用于在华蓥市境内涉矿工程建设产生的矿产品的开采、管理、运输、处置。

(二)本通知所称涉矿工程是指在已批准用地红线范围内,在建设期内需开挖砂、石、粘土等矿产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三)本通知所称矿产品是指涉矿工程开挖产生的砂、石、粘土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各类矿产资源。

(四)本通知所称工程建设自用是指矿产品就地用于本工程回填、边坡防护或施工建设。

(五)本通知所称三量是指涉矿工程开挖的矿产品数量、工程建设自用数量和剩余矿产品数量。

三、严格矿产品数量核定

(一)在项目前期规划选址阶段,项目业主单位须向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函询拟建工程所在地区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未经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项目业主单位应做好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方案应有矿产品的开挖数量、自用数量及堆放场地的专篇论述。

(二)市自然资源林业局牵头,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根据审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对涉矿工程矿产品三量进行核定,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核算。涉矿工程矿产品三量确认后形成《华蓥市涉矿工程矿产品三量核定表》(附件1,以下简称三量核定表),参与核定人员在三量核定表上进行签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各参与单位应保留一份三量核定书面资料,以便核查和监管。

(三)涉矿工程开挖矿产资源的种类、等级、数量由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根据地质结构及工程项目等相关资料科学核定。矿工程建设自用矿产品数量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工程项目业主单位结合项目相关资料进行核定。

(四)经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变更导致矿产品数量等因素发生增减变动,变动在10%1000吨以下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核算、审查认定;变动超过10%(含)或1000吨(含)以上的,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应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矿产品三量进行重新核定。

四、严格矿产品管护

(一)涉矿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在开工30日前向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报送矿产品开挖方案和《华蓥市涉矿工程矿产品自用承诺书》(附件2),开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开挖进度计划、运输方式和堆放场地等内容

(二)对于三量核定有剩余的涉矿工程项目,项目业主单位应按照便于转运、监管等原则,科学确定矿产品堆放场地。矿产品堆放场地的选择应在符合环保等行业规范和要求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因矿产品堆放引发自然灾害等危险因素,确保矿产品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若设计时没有确定堆放场地或堆放场地不符合矿产品安全监管要求,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有权要求项目业主按规定确定矿产品堆放场地。剩余矿产品堆放时,应采取适当措施将剩余矿产品弃土、弃渣等分开堆放

五、严格矿产品处置

)市自然资源林业局负责涉矿工程剩余矿产品的处置,原则上应委托价格认定机构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剩余矿产品价值;矿产品价值确定后,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处置申请,并附上三量核定、价值确定报告和拍卖方案等相关资料。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批矿产品处置申请,批准处置后,市自然资源林业局根据批复要求进行公开拍卖。公开拍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拍卖资格的拍卖人进行,拍卖人可以通过摇号等方式从具备资格条件的范围中选定,保留价参照矿产品价值确定。公开拍卖发生流拍情形的,再次拍卖的保留价不得低于前次拍卖保留价的80%;发生3次(含)以上流拍情形的,经市财政局同意后,可以采取无底价拍卖或者转为其他处置方式。

(三)剩余矿产品数量少于2000吨且价值低于5万元的,经市财政局同意后,按简易程序进行处置。矿产品处置底价可不再评估,参照近期同品种成交价或市场价格确定。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发布处置公告或邀请有意向的购买方现场竞价,市财政局和涉矿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到竞价现场进行监督。

(四)矿产品处置完毕后,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应将项目立项文件或用地批准文件、地质勘查资料、三量核定表、价值认定、拍卖公告、中标通知书、合同、矿产品处置价款缴纳票据等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并将处置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

六、严格矿产品处置价款管理

(一)矿产品处置收益与支出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矿产品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

(二)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储量核实、价款评估、动态监管、政策处理等相关费用纳入财政支出预算管理。

(三)矿产品处置收益优先用于市级财政出资的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等方面。

七、严格监督管理

(一)市自然资源林业局负责矿产品开挖、管护、交付、运输监督管理,应通过官方媒体将涉及矿产品处置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部门监督。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矿产品公开竞价处置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涉矿工程建设监管、项目设计方案及变更的审查监督。

(二)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辖区范围内涉矿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施工设计(方案)建设施工、违规运输转卖矿产品的,应及时报告市自然资源林业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三)凡未按规定超挖滥采的,由市自然资源林业局依法进行处罚,非法矿产品根据《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市自然资源林业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单位对非法运输矿产品行为依法查处。

通知于20235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通知施行前我市出台的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涉矿工程建设项目对矿产品已有明确处置意见的,按原处置意见执行通知实施后,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华蓥市涉矿工程矿产品三量核定表

2.华蓥市涉矿工程矿产品自用承诺书



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31

附件

责任编辑: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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