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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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国土资征告字〔2017〕38号
华龙街道办事处柏木山村7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7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华蓥市2017年第2批乡镇建设用地拟征收你组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告知如下:
1、拟征收土地面积:0.3879公顷,其中农用地0.3814公顷(其中:非基本农田耕地面积0.3313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0.0501公顷);建设用地0.0065公顷。
2、拟征收土地位置:华龙街道办事处柏木山村7组
3、拟征收土地用途:街巷用地
4、补偿标准:征收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按1880元/亩,补偿倍数按川办函〔2008〕73号规定,土地补偿费每亩按统一年产值10倍计算,安置补助费为人均耕地1亩及以上的每亩按6倍计算,人均耕地1亩以下的每个安置人口按6倍计算;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收耕地标准减半计算;
5、安置途径:拟征地经省政府批准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按照川办发〔2008〕15号和华府发〔2003〕41号要求采取货币或社会保险方式进行安置;房屋安置拟采取统建还房方式进行安置;
6、其它事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按川府函〔2012〕95号文件执行。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