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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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华蓥市城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华蓥市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8]第01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华蓥市城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红星路357号、359号、361号、363号、365号、367号、403号、405号、407号、409号、41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
三、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自房屋征收部门通知签约之日起30日(含30日)内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和搬迁交房期限。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五、房屋征收部门: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
六、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
七、征收工作人员名单
(一)华蓥市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余华伟 代元龙 刘志田 胡子章 江念
(二)华蓥市双河街道办事处:文旺 孙超 夏代祥 王南平
八、房屋征收办公地址:华蓥市红星西路142号(原房管所六楼)办公电话:0826-4839916投诉电话:0826-4821542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被征收人如不服《房屋征收决定书》(征决字[2018]第01号),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广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华蓥市城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华蓥市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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