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华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对“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河道清淤产出石灰石、煤矸石和砂砾石等矿产品”进行公开电子竞价,本次交易依托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有产权电子竞价平台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华公资产权竞告〔2023〕4号
二、标的物基本情况、竞价时间、起始价及保证金:
编号 |
名称 |
资产存放地 |
计量 单位 |
起始单价 |
竞价保证金(元) |
竞价时间 |
备注 |
2023.5.9 |
|||||||
1 |
石灰石 |
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 |
立方米 |
4.50 |
3000 |
9:00-10:00 |
7100立方米 |
2 |
煤矸石 |
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 |
立方米 |
4.00 |
4000 |
9:00-10:00 |
11600立方米 |
3 |
砂砾石 |
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 |
立方米 |
4.20 |
10000 |
9:00-10:00 |
25900立方米 |
注:1.竞价资产以现状交付,凡参与竞价者,视为已实地查看并接受竞价资产现状。
2.在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河道清淤产出石灰石、煤矸石和砂砾石等矿产品挖掘、转运、运输等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的,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3.竞价成交后,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河道清淤产出石灰石、煤矸石和砂砾石等矿产品的挖掘、转运、运输等所有费用均由竞得人负责,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要求业主单位抵扣相关费用。
4.本项目淤积矿产品的具体采集区域及数量以《华蓥市清溪河矿山公园段河道清淤工程实施方案》为准,采集矿产品时须严格按方案开展,同步完成河道清淤工作。
5.竞得人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竞得标的所占项目比例在10日内支付前期技术服务单位费用,共计8.8万元,其中测绘费2万元,资产评估费2万元,河道清淤方案编制费4.8万元。
三、交易方式:公开电子竞价。
四、竞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竞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签订合同前业主单位须对竞得人提供上述申请条件的材料进行审核,若资格条件不符合或虚假竞价,对该竞价人该次竞价行为作无效处理,并对该竞价人作出没收竞价保证金处罚,同时竞价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成交方式:
(一)满足本次竞价文件要求的相关条件且报价最高的竞价人为竞得人(网上竞价一经报出,不得修改,不得撤回)。
(二)每个标的物符合竞价条件的竞价人保证金缴纳人数达到2人以上(含2人)的方可进入竞价程序,否则该相应标的物竞价终止。
六、本项目未设置优先权。
七、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时间前展示,由竞价人自行前往查勘。
联系人:王女士,15228508662。
八、报名、保证金缴纳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时间:2023年4月28日8:30至2023年5月8日16:00。
(二)竞价人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投标登录”模块。竞价人在竞价前请仔细阅读“广安市国有产权竞价人员操作手册 1.0”,按照手册步骤进行相关业务(报名、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
(三)注册后在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名时间截止日前缴纳竞价保证金。报名后,在“保证金支付”查看报名相应标的物的虚拟子账号,竞价人将保证金转入至对应标的物的虚拟子账号即可,汇款用途须注明“国有产权竞价保证金”。
(四)每宗标的物每次交易均产生新的虚拟子账号,以下几种情况将视为缴纳保证金无效:
1.缴纳的保证金金额少于规定金额;
2.漏交或误交;
3.缴纳的保证金到账时间晚于报名截止时间;
4.法人(自然人)保证金没有通过交易平台注册基本账号(本人)缴纳;
5.缴纳的保证金与对应标的物虚拟子账号不一致。
九、竞价时间
2023年5月9日09时00分起至延时竞价活动结束止。竞价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段自行登录“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广安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十、联系方式及其它:
业主单位: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咨询标的物详细情况、现场查勘、成交确认书领取等事宜)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5228508662;
联系地址:华蓥市红星路127号。
承办单位: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826-4898779;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竞价平台技术咨询(系统注册、网上报名等):0826-2390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