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华委发〔2019〕7号)和《华蓥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华机改〔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华蓥市教育和体育局(简称市教育体育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市教育体育局,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设置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负责处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事务。市教育体育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相关工作,接受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教育体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和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和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组织初审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和体育经费统筹管理,参与拟定筹措教育和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内)外教育和体育援助、合作项目的执行。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教师、教练招聘和校(园)长的聘用工作;组织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岗位聘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转岗分流、辞聘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有关部门任免考核有关学校校长和干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六)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会同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负责对下级政府及各类学校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指导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监测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八)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稳定等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指导工作。
(十二)规划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的科学研究及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运用工作;指导教育技术装备和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教育和体育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内)外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外籍教师、教练、专家的申报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统筹参加广安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和承办市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市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市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体育测试和体育特长生的申报工作。负责二级以上运动员的申报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服务。
(十七)统筹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订体育产业政策,管理并发展体育市场。负责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的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五条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增挂政策法规与内部审计股、信访股、行政审批股牌子)。
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秘、信息、档案、保密、财产、后勤、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新闻舆论、宣传工作;负责督办落实上级领导、局领导交办事项和有关会议事项;负责督促、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牵头编写教育和体育年鉴及教育和体育志的工作;牵头承办网络舆情监控工作;负责机关政治学习。负责拟定全市教育体育发展和改革政策,提出全市教育和体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办教育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推动教育和体育系统政务、校务公开;负责反腐倡廉、党风廉政建设、纠正不正之风和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承办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教育和体育系统重大信访案件、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牵头承办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综合治理、维稳、防邪、禁毒、扫黄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管等日常工作。指导各类教育和体育社团发展;牵头承办民办高中阶段、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分立、合并、变更、终止)申报和其他需市级审批的教育和体育机构、社团设置审批服务。负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学前与义务教育股(增挂华蓥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宏观管理及义务教育质量检测工作;负责指导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教学业务、教学改革、科技教育及学校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运用工作;负责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妇女儿童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教材教辅选用和校本教材开发;负责指导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审核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设置、更名、撤销;承办语言文字工作和普通话培训、推广等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股。统筹管理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会同有关方面拟定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教学指导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申报,指导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教学工作、课程改革、教材建设及教师培训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规划及人才培养的评估监测工作;指导成人教育、社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剩余文盲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牵头负责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实施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实习实训等工作。
(四)学校德育与艺术卫生股。负责制定全市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全市学校德育、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学校卫生教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和全市中小学校综合实践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中小学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指导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承办全市学生的艺术类竞赛、评优活动。
(五)体育股。负责制定全市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及业余训练的规划和目标,拟定体育竞赛管理制度;负责学生健康体质监测、竞技体育的规划和统筹管理,组织和指导全市重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运动员队伍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负责二级以上运动员的申报和三级运动员的审批服务;负责组织参加省广安市级以上运会等重大比赛有关工作,负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青少年体育社团业务工作;承办市级及以上的各类体育竞赛活动。拟定全市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经营的发展规划;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的组织实施,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指导重点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和推动全市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管理;负责组织市级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指导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和个人举办的体育活动;负责监督实施体育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体育产品管理政策,对体育经营单位的条件进行审核,登记并定期验审;管理体育健身市场及体育中介组织对外交流的经营活动;指导社会体育团体业务工作;组织指导体育产业开发,为体育经营者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规范、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市场。
(六)安全与后勤管理股。贯彻执行教育和体育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学校安全及后勤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学校安全应急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督促指导体育竞赛、体育场馆的安全工作;指导学校食品卫生、校园环境、学生用品采购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校车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负责全市教育体育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
(七)教育督导团办公室。统筹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其部门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全市教育发展水平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负责组织教育重大问题的督导调研和专项督导;统筹管理教育系统各类评估和学校办学水平监测工作;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团的具体工作。
(八)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股。参与拟定筹措教育和体育经费、拨款、投资和有关经费管理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管理市本级教育和体育事业经费、教育和体育专款(含普通教育专项经费)和教育基金等教育和体育经费;指导全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基建、学校救灾和灾后重建相关工作;指导国内外教育和体育援助项目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和体育经费投入情况统计,协助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教育系统和局机关财务账务,指导学校和直属单位财务预、决算及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拟定教育和体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中小学、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结构调整、学校布局规划,负责教育和体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统筹规划,负责教育和体育重大决策事项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教育和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及外事工作。
(九)组织人事教师股。负责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和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教练员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专家管理;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及教师待遇工作;负责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制定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承办教师、教练员聘用和校(园)长聘任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由市教育体育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第六条 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兼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副局长2名,总督学1名(副科级)、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市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11名(含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市委教育领导小组秘书组秘书股股长1名)。
第七条 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华蓥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8月3日起施行。